我指的當然不是總金額,而是本質的不同。
個人每年要繳的稅是怎麼計算的呢?
台灣個人所得稅以級距計算,以2009年為例:
級距(新台幣元) 稅率 累進差額(新台幣元)
0 – 410,000 6% 0
410,001 – 1,090,000 13% 28,700
1,090,001– 2,180,000 21% 115,900
2,180,001 – 4,090,000 30% 312,100
4,090,001以上 40% 721,100
個人賺的越多,所要繳的稅越多,不過,
重點並不是在個人賺了多少而繳稅,
而是公司和個人繳稅的本質是不同的!
個人繳稅的方式是,假如當年度所得為200萬,且不討論有關撫養及扣除額之問題,不論你今年買了什麼奢侈品、珠寶、電視、高爾夫球具、車子或房子,你今年要繳的稅率為21%,總金額11萬元。
公司繳稅的方式是,假如公司當年所得為200萬元,扣除員工薪資、營業成本、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林林總總的東西後,假設剩下的錢是20萬,而繳稅稅率為25%,總金額為200,000x25%=50,000元。
看出差異在哪裡了嗎?
就算公司稅率比個人稅率高,結果最後繳稅的總金額卻比個人還低。
公司可以花完所有該花、想花、要花的錢以後,剩下的錢再來繳稅,
而個人是得到了多少錢,就要繳多少稅,不管你吃什麼、買什麼、用什麼東西,
都要付固定的稅額,而且是相對比較高的金額!
富人花錢是為了賺錢,窮人花錢是為了負債。
你想成為哪一個呢?